《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观念和职能,在调整审批流程的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措施,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服务发展,着眼防控风险,坚持放管结合,深入推进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切实纠正取消行政审批等同于弱化、取消管理的错误观念,着力解决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机制不完善、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对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服务能力,为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机制转变职能,切实将“放管服”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推进场所、行业治安管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为全警预警研判、打击犯罪、反恐防暴、抓捕逃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审批行为。切实转变管理职能,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问题管好。依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认真审核把关,依法限时办结,确保行政审批规范高效进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实到位。

——坚持强化全程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治安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场所、行业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行为规范责任,健全经营者主体、管理者和社会共管机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审批”、“阳光管理”,审批、管理、执法、处罚全过程公开透明。加强队伍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廉洁公正。

二、规范完善审批、备案

(一)下放审批权限。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项目。

(二)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特种行业许可、增加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年检、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及转为中介有偿服务,严禁借口管理需要增加经营单位成本负担。

(三)积极引导合理化布局。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属于限制准入类行业,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指导做好宏观调控、合理布局工作。设立典当经营单位的数量要与商务部门的相关要求相配套。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要与本地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相配套,一个县(区)前一年度新增市场主体5000家以下的,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不得超过2家,在此基础上,以每递增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并逐档递增。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县(区)刊刻公章。

(四)积极推行备案制。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印刷、再生资源回收等场所、行业依法实行备案管理;按摩洗浴、棋牌、拍卖、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二手手机、开锁、3D打印等尚无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要与工商登记实现信息共享,主动采集、核实治安管理需要的信息,并积极推动立法,将其纳入管理,向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

(五)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机制。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要认真做好工商登记信息和公章刻制信息对接共享,在此基础上将公章刻制纳入国务院实施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承接刻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章,要严格遵守公章制发、管理规定,刻制并采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六)实行“阳光审批”、“阳光备案”。各地要通过网络发布、现场展示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法律依据、准入条件、程序、流程、结果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信息,公开有关行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依法保障申请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备案。县(区)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和有关行业备案,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有条件的地方,要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备案。各地要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并张贴公告,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要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审批、备案,对需要与其他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八)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针对不同审批、备案事项,依法承诺办理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批准文书,对不予批准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对备案事项,要在接受后即开具备案回执单。

(九)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备案。要将公安内部审批、备案管理系统与网上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应用有机结合,积极构建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探索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备案、公示、查询、投诉等事项,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十)研究规范新兴行业治安管理。要将3D打印、汽车租赁等涉及公民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新兴行业纳入治安管理工作范畴,系统研究论证,通过推动立法、制定标准、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措施逐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采集治安要素信息。根据场所、行业特点,全面梳理服务警务、服务社会工作的治安管理要素信息,进一步严密场所、行业阵地控制。对确需掌握的“人、地、物、事、组织”和“吃、住、行、消、乐”等治安要素信息,要通过经营主体报备、社会化采集、民警了解掌握、信息化报送等措施全面采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实名登记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8号)要求,严格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经营业主、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工作。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在场所、行业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综合运用公开检查、暗访检查、交叉检查、异地检查等多种检查措施,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通过执法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及治安状况评定等手段,强化对场所、行业经营主体及参与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治安风险、隐患。

(四)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完善场所、行业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拓宽信件、电话、网上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场所、行业经营单位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日常检查、暗访调查、举报核查、比对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场所、行业内的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场所、行业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承受不起违法代价,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视频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七)推进场所、行业信息化建设。将场所、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纳入基础信息化建设工程,通过政府立项、财政投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广建设省级、市级场所、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本地治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面汇聚整合场所、行业治安信息数据,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比对分析、情报研判应用,对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事前预警。

?? (八)加强对场所、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将管理寓于服务中,对场所、行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常态化,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场所、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从业人员信息采集、鉴别审验、及时报告等素养能力的指导、培训,科学评估设定场所、行业治安关键岗位,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 ?(九)规范管理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场所、行业合法正常经营,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杜绝“一刀切”整治,不搞规模化、运动式、无针对性的检查整治。对依法查处关停的场所、行业经营单位,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于法有据。

(十)充分发挥场所、行业民间组织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支持、培育本地场所、行业协会建设。要切实转变职能,通过行政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协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给协会组织,指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引导协会组织发挥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场所、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 (十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参与场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对列入场所、行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引入技术标准规范、等级评定等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和参考依据。

四、规范落实各方责任

(一)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场所、行业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对经营活动、治安安全负责。积极探索建立场所、行业违反治安管理负面清单,对严重违法犯罪的经营主体,依法限制、禁止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严格审批民警审批责任制。对负责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的,要登记立账,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制。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审批规定、失职渎职的,要调离审批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三)建立主管民警监管责任制。落实场所、行业辖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责任制,强化派出所主管民警场所、行业管理责任,特别是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行业,实行治安大队专业管理民警和派出所主管民警“捆绑”负责制。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基本信息要张贴在场所、行业显著位置,确保出现问题时群众能及时举报、民警能及时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场所、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实施。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本意见,抓紧对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迅速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确保这项得民心、惠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队伍内部管理。对负责场所、行业审批、管理的民警,要加强管理理念、能力、素质培训,培育专业化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场所、行业管理人才专家库。结合场所、行业管理特点,在做好管理人员梯次培养的同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健全廉政机制,严禁管理单位、民警在审批、监管、处罚等各个环节上“权力寻租”,为单位、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干预、参与场所、行业技安防设备的采购。对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或者购买服务的,要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原则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严禁暗箱操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对深化场所、行业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依法严格治安管理工作关注度高。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因工作不当被炒作利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各项改革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四)狠抓督促落实。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指导、督导、检查。公安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公安部

                                                                                                               2017623